(記者艾瑞克/新北報導)為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並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,行政院已核定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中的「建物現況確認書」;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,新制將於115年4月1日正式上路,要求賣方針對建物關鍵資訊負起更明確揭露責任。
地政局局長汪禮國指出,此次修正聚焦三大重點;首先,在海砂屋檢測方面,因成屋混凝土已硬固,過去採用新拌混凝土標準已不符實際,改以「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」作為檢測依據,使結果更能反映建物現況,提升安全判斷的準確性。
其次,在供水設備部分,未屬自來水直接供水區域的建物,例如高地社區,賣方須揭露是否設置加壓受水設備,包括加壓泵浦、蓄水池等,並說明後續維護管理責任,以避免住戶入住後衍爭議;第三,因應再生能源普及,新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揭露規定,賣方須說明是否設置、設置類型、位置及管理權責。
地政局地價科提醒,定型化契約的修正旨在降低交易糾紛,賣方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在簽約前應落實資訊揭露,買方亦應詳閱契約內容,確認結構安全與水電維管資訊;除將持續加強查核,也呼籲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應符合中央規定,共同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