測速照相和車上時速不同,申訴會成立嗎?
測速照相和車上時速不同時,申訴要看採證照片、測速設備、地點時間、車上紀錄與可核對證據,不能只靠主觀印象。
適合遇到生活消費、勞權、標示、廣告、職安、交通或機車環保問題,想先釐清流程與證據的人。
直接回答:測速罰單最先要看的,是採證照片是否能看出車號、時間、地點、車道、測得速度和違規事實。你自己的車上資料也重要,但它要能和這些資訊對齊。若行車紀錄器時間沒有校正、導航截圖沒有路段、或資料只顯示平均速度,就無法直接對上罰單。
你收到測速罰單,覺得車上儀表、導航或行車紀錄器顯示的速度和罰單不同,第一個問題通常是:「這樣可以申訴嗎?」可以提出疑義,但申訴重點不是你主觀覺得速度不對,而是你能不能提出可核對資料,並讓裁決機關回到採證照片、測速設備、檢定資料、地點、時間和車輛狀態一起看。
媒角抵加訪談中,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科課長劉彥廷談到,有人會主張測速照相機壞掉、車上速度不同,或要求確認設備是否校正。這類主張不是不能提出,但要有資料支撐;車上儀表或印象中的速度,通常不能單獨取代測速採證資料。
重點摘要
- 車上儀表、導航速度和測速採證不是同一種證據。
- 申訴要看採證照片、車號、地點、時間、車道和測速設備資料。
- 若主張設備或採證有疑義,要寫出具體疑點,不要只說機器壞掉。
- 行車紀錄器或導航紀錄要能對上同一時間、同一路段、同一車輛。
- 收到裁決書後的救濟期限和一般申訴不同,期限要先確認。
車上速度為什麼會和採證速度不同
很多人收到測速罰單時,會先想到車上儀表顯示的速度。問題在於,車上儀表、導航速度、行車紀錄器浮水印和固定式測速設備,記錄的不是同一套資料。儀表看的是車輛本身的速度顯示,導航速度可能受定位更新頻率影響,行車紀錄器則常牽涉時間設定、影像角度和檔案保存狀態。
因此,申訴不是把幾個數字放在一起說「不同」就結束。你要讓承辦人可以看見:同一日、同一時間、同一路段、同一方向、同一車輛,兩邊資料到底差在哪裡。若你提供的是不同時段的截圖,或只截到一個速度數字,卻看不出路段和時間,資料就只能作為參考,不能直接推翻採證照片。
另一個常見情況,是你記得自己當時有減速,但採證點拍到的是進入或通過某個路段的瞬間。固定式或移動式測速通常看的是特定位置的採證結果,不是整段路的平均速度。你可以提出疑義,但需要把疑義放回採證位置,而不是只描述自己行車過程中的印象。
申訴時不要只寫「機器有問題」
如果你懷疑測速設備或採證流程有問題,要把疑點寫具體。比方說:採證照片中車牌不清、照片疑似拍到不同車輛、同一時間多車並行、車道或地點和你行車紀錄不符、資料時間對不上。這些都比「機器壞掉」更容易被核對。
你也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確認設備檢定或採證資料,但不要把「要求確認」寫成「設備一定有錯」。公開稿在這裡只能提醒資料方向,不能替你判斷個案結果。
寫申訴理由時,可以把語氣放在「請協助核對」而不是「請直接撤銷」。例如你可以寫明:「本人提供同時段行車紀錄器檔案,畫面時間與罰單採證時間相差三分鐘,請協助核對採證地點、車道與測速設備資料。」這樣的寫法,讓承辦人知道你要核對的對象是什麼。
如果你手上只有導航截圖,也要說清楚截圖來源、截圖時間、是否為即時紀錄或事後路線回放。若你主張儀表速度不同,最好補上行車紀錄器影像或其他可保存資料,單純描述當下看到多少公里,通常缺少可回放的證明力。

證據分四包
測速申訴的資料可以分成四包:罰單與採證、車上資料、設備與地點疑義、後續回覆。每一包要能對上同一張罰單。如果你有多張測速罰單,不要把所有影像混在一起。
| 資料包 | 放什麼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罰單採證 | 通知單、照片、測得速度、限速 | 保存完整頁面 |
| 車上資料 | 行車紀錄器、導航軌跡、車輛時間設定 | 要能對上時間地點 |
| 地點疑義 | 路段照片、車道、標誌、施工或遮蔽狀態 | 不要靠猜測描述 |
| 設備疑義 | 要求核對檢定或採證資料的具體事項 | 寫成請求核對 |
| 回覆紀錄 | 申訴截圖、受理編號、裁決書 | 區分申訴與救濟 |
整理資料時,檔名也可以直接寫上日期、車號末三碼、路段和資料類型。例如「2026-06-01-某路段-行車紀錄器前鏡頭」或「2026-06-01-罰單採證照片」。這不是形式要求,而是避免自己寄錯檔案,也方便後續查找。
如果你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訴,送出後要保存畫面截圖、案件編號、寄件紀錄或回覆信。若改用紙本,也要留下郵寄或送件證明。測速爭議常常不是一次陳述就結束,後面可能還會收到補件通知、回覆或裁決書;每一份文件的日期,都可能影響下一步。
申訴書可以這樣寫
你可以用三段式寫法。第一段:「本人收到某日某路段測速違規通知,申請核對採證資料。」第二段:「本人提供同時段行車紀錄器或導航資料,顯示車輛行經路段、時間與速度紀錄,請協助比對。」第三段:「請核對採證照片車號、車道、測速設備資料與違規事實。」
這樣寫的好處,是把請求放在可查事項上,而不是直接要求撤銷。若後續收到裁決書,請另外確認裁決書所載救濟期限和管道,不要把一般申訴當成延長期限的方法。
若你已經收到裁決書,處理方式會和單純收到違規通知不同。這時候不要只沿用前一封申訴信,應先看裁決書上寫的救濟期限、管轄機關和送達日期。你可以把原本申訴資料重新整理成附件,但下一步要依裁決書上的程序走。
測速申訴最怕的是資料彼此對不上:罰單是一個日期,行車紀錄器是另一個日期;罰單是某方向車道,截圖卻看不出方向;罰單是固定測速,申訴理由卻只寫「我平常不會開那麼快」。把資料整理到可以核對,才是申訴前最實際的一步。
照片裡有其他車時怎麼寫
新北市政府曾就測速照相多車入鏡爭議說明,畫面裡有其他車,不等於測速舉發已經可以排除,仍要看雷達波發射範圍、照相機攝影範圍和警政資料。放進申訴書時,不要只寫「旁邊也有車」,而是把要核對的事項列出來:照片中車輛位置、車道、車號、採證時間、測速方向、設備資料和你自己的行車紀錄。
如果你的疑義是「被拍到的不是我這台車」,那就回到車號、車型、車色和車身特徵;如果疑義是「速度不是我這台車造成」,就要說明多車位置、採證角度和你希望主管機關核對的資料。兩種問題不同,申訴文字也要分開寫。把所有疑義只寫成「照片怪怪的」,承辦人不容易判斷你要核對哪一點。
送出前檢查清單
測速申訴送出前,先確認五件事:罰單照片是否完整、自己的行車資料是否能對上時間地點、設備或車道疑義是否寫成可核對事項、送件後是否保存受理紀錄、若收到裁決書是否另看救濟期限。這五件事比把申訴理由寫長更有用,因為後續補件通常會回到文件和日期。
你也可以把申訴附件依順序命名:罰單採證、行車紀錄、導航資料、地點照片、設備核對請求、送出紀錄。附件名稱清楚,後續承辦人或你自己回頭查資料時,才不會把不同罰單或不同路段的檔案混在一起。
常見問題
測速照相和車上時速不同,可以申訴嗎?
可以提出疑義,但要把車上資料整理成可核對證據。只說儀表或導航顯示不同通常不夠,還要能對上同一時間、地點、方向和車輛。
行車紀錄器可以推翻測速照片嗎?
行車紀錄器可以作為附件,但要看時間設定、路段、車道、影像保存和資料完整性。它不是單靠一張截圖就能取代採證資料。
可以要求確認測速設備有沒有檢定嗎?
可以把疑義寫成請求主管機關核對設備或採證資料。文字要寫出具體疑點,不要直接寫成設備已經出錯。
照片中有其他車,罰單就會撤銷嗎?
不能這樣下結論。多車入鏡需要回到雷達波範圍、攝影範圍、車道和警政資料核對,單一畫面疑點仍要轉成可查資料。
收到裁決書後還能用原本申訴信嗎?
原本資料可以整理成附件,但下一步要先看裁決書的送達日期、救濟期限和管轄機關。裁決書階段和通知單階段不能混在一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