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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標示與網購責任指南:簡體字、產地、Made in Taiwan 怎麼看
媒角生活萬象知識庫

商品標示與網購責任指南:簡體字、產地、Made in Taiwan 怎麼看

商品標示不是只看網頁。收到商品時,要看名稱、廠商、原產地、材料、數量、日期與小卡是否跟著商品走。

適合遇到生活消費、勞權、標示、廣告、職安、交通或機車環保問題,想先釐清流程與證據的人。

作者:林承志 更新日期:2026-06-15



直接回答:陳漫瑄在訪談中用作業簿舉例:商品本身有簡體字,不一定直接禁止;真正要看的是依法應標示的那一塊,是否讓人看得懂商品名稱、製造商、產地等資訊。她也提到,一般文具類可能比較簡單,但不同商品要看的項目不一樣。

你在網路上買到一件標示全是簡體字的商品,或看到賣家把進口小物寫成 Made in Taiwan,第一個問題通常不是「可不可以退」,而是:這個商品進入市場時,應該讓你知道哪些資訊。

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科長陳漫瑄在媒角抵加訪談中說,商品標示像商品的身分證。它不是擾民小紙條,而是讓你知道商品名稱、廠商、產地、材料、數量、日期或注意事項。對網購賣家來說,商品頁寫得再漂亮,也不等於收到商品時可以沒有標示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商品標示不是只看商品頁,還要看收到的商品、包裝、吊牌、小卡或說明書。
  • 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、委製商、進口商或分裝商,在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標示。
  • 販賣業者不得販賣或陳列未依規定標示的商品。
  • 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時,主管機關必要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刊登者、供貨者或販賣業者資料。
  • 標示不完整通常會先要求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,可能有二萬元到二十萬元罰鍰。
  • 標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,例如產地寫錯或讓人誤會,屆期未改正可能面臨三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。
媒角抵加短影音:新北經發局談網購熱門商品稽查,補充商品標示與線上販售查核情境。

網購賣家也要讓資訊跟著商品走

訪談中談到,網路上自行批貨再販售的情況比較容易出現標示問題。陳漫瑄說,如果小賣家把進口商品拿來賣,就有類似進口商的責任,可以印小卡,也可以貼在外包裝上,重點是要正確,不能只把原本外文標示直接賣出。

這也是為什麼「網頁寫清楚」不一定夠。商品標示法第 10 條要求標示應具顯著性及內容一致性,並應在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或說明書為之;體積過小、散裝或性質特殊者,才用其他足以讓消費者認識的顯著方式代替。訪談裡也談到,像耳環、髮圈這類小物,實務上可能用吊牌、小卡或包裝處理,而不是只在攤位放一張說明。

如果你是賣家,最該先做的不是等稽查來,而是把每一批商品拆開核對:同一款是否真的同材料、同產地、同數量;不同花色是否能共用同一張標示;售出時標示有沒有跟著商品一起送到買家手上。若只是把商品頁當作唯一標示,風險會留下來。

Made in Taiwan 不是貼上去就成立

產地標示比你想像中更容易出問題。訪談開頭談到除濕機、手持電風扇案例:業者認為自己在台灣投入人力、更換零件或組裝,就可以寫 Made in Taiwan;但最後仍要回到主要成分、加工實質、附加價值率與主管機關判斷。

這裡不能把單一案例放大成「所有組裝品都不能寫台灣製」。真正要提醒的是:產地不是行銷文案,也不是覺得有加工就能自己認定。商品標示法第 9 條規定,標示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;第 8 條也把原產地認定與台灣生產標章管理交給中央主管機關訂定。你看到 Made in Taiwan 時,可以把它當成一個需要證明的標示,而不是單純的廣告詞。

對消費者來說,產地標示能幫你做基本判斷;對賣家來說,產地寫錯可能不只是補貼一張貼紙。若標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,主管機關可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,就可能進入更高罰鍰區間。

網拍賣家整理商品標示小卡

發現標示疑慮,先拍這些資料

商品標示檢舉或諮詢,不是只說「我覺得怪」。你要讓主管機關能找到商品、看到標示、知道交易過程,才有機會進一步確認。

資料 你要拍或保存 用途
商品外觀 正面、背面、用途、型號或款式 確認是哪一件商品
標示位置 吊牌、小卡、包裝、說明書、貼紙 看標示是否跟著商品
產地與廠商 原產地、製造商、進口商、服務電話 對照法定項目
網購紀錄 商品頁、賣家帳號、訂單、出貨資訊 找到販售來源
到貨狀態 外箱、內包裝、隨附資料 確認收到時標示是否完整
溝通紀錄 詢問賣家、客服或平台回覆 看賣家如何說明

如果你看到的是實體店面,也可以保存店名、地址、貨架位置、購買日期和發票或收據。訪談中陳漫瑄提到,民眾可打 1999 反映;主管機關也不會只靠檢舉人一句話就認定違規,仍會到現場或依資料確認。

標示不完整不等於每次立刻重罰

商品標示法的處理邏輯,通常會先看標示缺漏、是否虛偽不實、是否限期改正,以及商品是否有立即危害。訪談中陳漫瑄也提到,商品標示實務上以輔導改善、完整提供消費者資訊為重要目的;業者配合改善時,和故意欺騙或拒不改正不能混在一起。

依法來看,未依第 6 條、第 7 條、第 10 條、第 11 條等規定標示,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,可能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。若標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等情形,屆期未改正,可能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若情節重大,或商品對身體或健康具有立即危害,主管機關也可能有更直接的處理。

這也是為什麼文章不能把「標示疑慮」直接寫成「一定開罰」。比較實用的做法,是先把商品標示資料整理完整,讓主管機關判斷是缺漏、錯誤、產地不實、販售責任,還是其實屬於另一種商品規範。

消費爭議和標示稽查是兩條路

訪談中也談到,如果消費者已經買到商品,後續要求退換或處理買賣爭議,可能要走消費爭議路徑;標示稽查處理的是商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。兩者可能同時存在,但不能互相取代。

例如你買到一件產地標示有疑慮的商品,可以向地方政府反映標示問題;但你要不要退貨、賣家是否應退款、平台如何處理,可能還要看消費者保護、平台規則、契約和交易紀錄。把兩條路分開,你和承辦窗口都比較容易處理。

常見問題

商品上有簡體字,就一定不能賣嗎?

不一定。要看簡體字出現在商品圖案、封面、內容,還是依法應標示的資訊。法定標示內容要依商品標示法和主管機關要求處理,不能只用「有簡體字」一句話判斷。

網購商品頁寫清楚,收到商品可以沒有小卡嗎?

通常不能只靠商品頁。標示應在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或說明書等位置;特殊情況才用其他顯著方式。實務上可用吊牌、小卡或外包裝處理,但要跟著商品到你手上。

小賣家從平台批貨來賣,也要負責標示嗎?

有可能。訪談中陳漫瑄提到,小賣家把進口商品拿來販售,會有類似進口商的角色,不能只把原本外文標示直接賣出。

Made in Taiwan 可以自己判斷嗎?

不建議。產地標示要看商品類型、主要成分、加工實質、附加價值和主管機關認定。只是在台灣換零件、貼標或簡單組裝,不一定足以支撐台灣製標示。

發現標示疑慮可以找誰?

可先向地方政府或 1999 反映,並保存商品頁、訂單、包裝、標示、小卡、賣家資料和照片。主管機關仍會依資料或現場確認,不是只靠單一句檢舉內容認定。

標示不完整一定會被罰嗎?

不一定。商品標示法有先通知限期改正的處理方式;屆期未改正、虛偽不實、引人錯誤或情節重大時,才會依情況進一步處理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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